10月26日,由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的第四期MPA圆桌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顺利举行。本期论坛主题为“基层选择性执行:动因与后果”,论坛由MPA办公室主任樊山峰老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田先红教授受邀担任主讲嘉宾,学院李有学副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论坛现场气氛热烈,四位来自不同岗位的MPA研究生从自身工作实际案例出发,分析了基层选择性执行的表现形式和各种动因。他们认为,资源有限、权责不匹配导致基层不得不选择性执行,在“条块结合”的组织架构下,上级部门多口分配工作,且各部门一些政策存在互相抵触现象,使基层无所适从。此外,基层受不合理的考核机制和不正确政绩观影响,“唯上不唯实”,导致工作重心偏差和形式主义。还有学生认为有些上级政策缺乏指导性、可行性,与基层实际脱节,同时激励和保护机制不完善,容错空间小,导致了基层“不敢为、不愿为”。同时,大家也表示,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能力作风不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要求、村干部碍于人情“优亲厚友”、法治观念薄弱也是选择性执行的重要因素。
田先红教授作了深度点评。他指出,选择性执行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通常表现为变通执行、模糊执行和象征性执行,并从政策执行者、体制架构、制度环境三种视角展开分析,总结了五条归因。一是领导重视是县域领导表达和传递注意力的重要机制,基层则着重根据领导注意力倾斜人力和财力资源;二是地方和基层政府需要将上级一统性的政策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对政策进行转化;三是乡镇具有“不完备政权”的特性,权责不匹配,缺乏完全执行上级各条块部门任务的能力;四是基层资源体量较为有限,尤其是村级的资源较为匮乏;五是随着基层治理越来越规范,基层干部面临问责压力大,避责现象蔓延。最后,田先红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基层选择性执行的影响,从正向看,选择性执行为基层赢得了一定灵活性,可以因地制宜提高有限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负向看,选择性执行妨碍了公共政策的顺利落地和上级意志的顺利表达。
学院副教授李有学在点评中指出,选择性执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决策原则,即从全局的角度看待问题,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制约因素,寻求适度的平衡点,做出合理的执行决策。他指出,行政资源总是有限的,处理好政策的统一性和地方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需要基层在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灵活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本次圆桌论坛反响热烈,交流、探讨了学术前沿性问题,活跃了学术思想,同时也激发了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动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对提高我院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