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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办法

作者:MPA教育中心招生办 图片:   时间:2015-01-01

2014年河南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办法.doc

2014年河南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报到、考务、考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取如下办法划定复试分数线:

1.外语>=30分

;总分≥143

2.复试人数:62人

3.录取人数50人(暂定)

3.确定办法。在确定外语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之上,按照

1:1.2(招生计划:复试人数)的复试比例按照确定复试人数;按照联考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和总成绩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名单

报考我校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者,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材料准备与资格审查

1.通知考生

电话联系并通知每一名考生,登记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为了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河南大学MPA教育中心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准备

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各2份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验证或认证方法请到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1. 时间要求与邮寄地址

请各位考生于2015年1月10日前寄送至: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田丰韶老师电话:15937892707

陈海霞老师电话:13781140798

备注:建议使用顺丰快递、EMS、韵达、圆通、申通等快递,便于收送。

五、复试报到与资格复查

1.报到时间:

2015年1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

2.报到地点:各招生单位(具体地点见附件1)

3.复试考生报到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资格审查表两份(学位网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2)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教育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验证或认证方法请到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报到时,资格审查表(交招生单位一份,一份自己留存)、相关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交各有关招生单位,以备学校复试期间抽查复检。

4.不按规定报到复试者,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校将依次通知其他考生。

六、复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

1.政治理论考试

时间:1月24日

上午9:00-11:00

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河南大学金明校区23号楼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报到时确定具体考试地点。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考场。

2.专业复试(面试)

时间:1月25日

上午8:30开始

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河南大学金明校区23号楼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报到时确定具体专业复试地点。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复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考场。

七、录取的原则及办法

1.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每部分均以百分计,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70% + 复试成绩 × 30%。

政治理论考试为资格考试,达到60分即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其他专业的专业复试成绩即为最终复试成绩。

2.录取、入学等相关事宜均会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enu.edu.cn/)及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网站(http://zg.henu.edu.cn/)。

3.入学时间大致在3月中下旬。入学前,被录取考生需按要求缴纳全部学费,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温馨提示:

(1)全体考生均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验证或认证方法见招生简章);

(2)全体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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