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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规则

作者:admin 图片:   时间:2014-05-07

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鉴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对调整后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如下分工:

党委书记莫起升: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

院 长张向东: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胡春贞:负责宣传、学院网站建设与维护、学生(本科、硕士、博士生)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生日常管理及就业指导、辅 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学生党、团、学及社团组织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工作。

副院长郭 桥:负责科研、科研机构、出版、组织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资料室等方面工作。

副院长、MPA中心主任(兼)汪来杰:负责本科生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MPA研究生与本科生学位审查及授予等工作。

副院长姬志闯:负责研究生招生与教学管理、学科规划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学位审查与授予及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

副院长祝晓路:负责人事、财务、保卫、工会、后勤保障、行政办公室、成人教育、学生日常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及书记、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则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树立务实、高效、民主、廉洁,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及教职工生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实现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又快又好发展的目标。依据学校党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则如下:

1.实行党政联席会议民主集中决策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形式,凡涉及“三重一大”及需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办法按照《河南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校党发〔2009〕81号)、《河南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校党发〔2009〕13号)文件执行。

2.实行书记、院长负责制。书记、院长要认真听取副职的意见,切实尊重与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党政副职要积极支持书记、院长的工作,按照各司其责、分工合作、相互补台的原则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自己分管的工作,并自觉接受书记、院长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实行财务支出 “一支笔”制度。单项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立项,须向书记、院长请示;5000元以下财务支出行政副院长审批。报账由主管院领导签字验收,行政副院长审批。

4.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坐班制。其中,党政管理岗班子成员应当坐班;业务岗班子成员在业务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应当坐班。班子成员因事短时间离开学校,应当告知办公室;党政副职因事离开本省,应当向书记、院长请假。书记、院长因事请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实行党务、院务重要事项公开制度。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体办法依据《河南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校党发〔2010〕61号)、《河南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发〔2011〕38号)文件执行。

6.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依据《河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党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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