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尽可能降低教师调停课对教学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者。
2.因教师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者。
3.教师需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等方面工作者。
二、调停课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需提前3天办理调停课手续。
2.除公务活动或生病外,因其他原因调停课,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不含两次)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3.学院安排教师到校外短期学习或进修,须持相关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4.因参加学术会议调停课者,须持会议通知办理调停课手续。
5.承担调研任务或学院安排其它出差任务,须持相关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调停课办理程序
1.申请调停课的教师需提前3天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先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再经主管副院长签字,最后由学校教务处长签字批准。完成审批程序的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院教务办公室存档,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2.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时,教师应该通过电话向所属系主任或主管副院长提出调停课申请,获准后由系主任通知教务办公室,并由系主任先代为办理调停课手续,申请调停课的教师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教师获准调停课后,由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班级辅导员和学生。
四、补课具体要求
1.补课须在调停课后的二周内进行。
2.补课时间和地点要严格按照调停课申请表进行,否则,视为未补课,不计工作量,并按《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校发〔2002〕267号)予以处理。
五、附则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学第一周,除突发事件外,任何教师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2.无正当理由教师本人不得随意调课、停课、请人代课,不得随意缩短上课时间。
3.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按《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校发〔2002〕267号)予以处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