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审依据 根据河南大学《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17〕249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250 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52 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25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竞争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评审对象
1.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定向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
第四条 奖励和资助标准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一等18000元,二等14000元,三等10000元 ;硕士生一等12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4000元 。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具体申请条件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年鉴定合格;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等;
3.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良;
4.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七条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按时上课,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期内;
2.未按时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3.研究生自休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4.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1学年的;
3.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7.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
8.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1.提交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材料 以年级为单位,各个班级推选出一名学生代表,和班长、年级长、研会会长组成评审小组。在研科办相关负责老师指导下,学生代表和班长对本班学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年级长和研会会长进行复核,辅导员进行最终审核,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3.分配名额 择优评选 原则上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助学金总额、各项比例以及各个年级和各个班级的总人数进行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按照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总积分排名先后,进行评选。根据各学科申报情况和成果情况,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名额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向学习科研成果更为丰富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4.初步审核 将评选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5.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博士和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根据申请人前1学年的科研成果、学习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的原始分总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新生在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获得学籍后按时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推免生直接认定为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于调剂生情况:学科内调剂的按照正常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序,排名靠前者优先,调剂研究生之间按照复试成绩(不含初试成绩)排序。
2.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人前1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包括公共必修课和补修课)、科研成果、学习竞赛、专业社会实践业绩、和文体活动(含学生干部加分)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 50%,三年级占 30%;科研成果(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成果获奖、研究报告等)二年级占30%,三年级占50%;学习竞赛、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第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硕博连读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据申请人前1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包括公共必修课和补修课)、科研业绩、社会实践、竞赛、文体活动(含学生干部加分)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二年级占 30%,三年级占 20%;科研业绩(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二年级占50%,三年级占6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占1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第十七条 对在品德、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十八条 所有参评者必须提供材料原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者不予以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时间范围限定为上年9月1日至评比当年8月31日(上年9月1日之前未用于参评的成果本学年亦可使用),逾期不予采纳。
第十九条 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问题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量化细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和学习竞赛、实践和文体活动进行量化处理。具体加分细则参考附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2年9月17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量化细则(修订)
一、科研
科研得分分为原始分和标准分。
原始分即为按照本人科研成果级别,根据加分标准所得的分数。
标准分计算方法:
硕士二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30%;
硕士三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50%;
博士二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50%;
博士三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60%;
原始分加分标准按照《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进行。
(一)科研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按照其级别加分情况如下:
被SSCI收录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200分/篇 |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 |
100分/篇 |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 |
50分/篇 |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 |
20分/篇 |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 |
8分/篇 |
发表于本科学报(含)以上、省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 |
2分/篇 |
发表于专科学报(含)、省级以下期刊的CN类期刊论文 |
0.5分/篇 |
非学术类论文、非学术类期刊 |
不认定 |
注:
1、发表论文均为独著加分标准;
2、与导师合著(限2人含导师)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按照独著加分,第二作者按独著的1/2加分,与导师外的其他人合著论文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以下不加分;
3、同一论文被多种刊物转载或收录按其中最高级别的标准加分;
4、观点收录和摘编类转载不予加分;
5、论文以刊物原件和知网检索页为标准,用稿通知无效。
6、关于科研论文发表刊物认定的说明。发表论文的刊物限定在与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相近的专业性学术期刊和综合性学术期刊,论文的篇幅不得少于4000字/篇(两个普通版面以上)。一些具有盈利性质的非专业期刊或与本学科领域无关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字数、格式、规范等不符合一般学术论文要求的期刊论文不予以认定。
7、论文必须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8、在论坛、会议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没有CN号不加分。
9、专科学报最高加分为不超过2分,本科学报级别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核心及以上期刊加分不封顶。
10.公开发表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后签字。
(二)科研项目
主持申报立项或结项项目,按照其级别加分为:
国家级(结项25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25分/项 |
省部级(结项15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15分/项 |
地厅级(结项5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5分/项 |
地厅级以下(结项2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2分/项 |
注:
1.参与完成导师项目按照上述级别分别加3分、2分、1分(限已结项项目,包括主持人在内限前5名,参与成员不论顺序每人按照上述级别均为3分、2分以及1分),参与其他项目无效。
2.各种科研项目必须是已结项或已立项,在研项目不予认定。
3.在本年度成功主持申报项目立项者按相关级别的40%加分,非主持人不加分;
在评审年度之前主持而未结项的各级项目,在前年度的评优奖先中已经加过40%分值的,如在本评选周期内结项,可以加相应级别剩下60%的分值,仍未结项的,不再加分。
4.研究生院综合改革项目级别为地厅级以下,校级单位项目,开封市社科规划调研项目不加分。
5.所有项目加分依据为立项通知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6.项目必须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主编、参编著作
1.主编、参编著作必须为本专业或相近学科学术类专著或教材,文学等其他类别不予认定;
2.主编、参编著作和教材必须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参编导师(本院导师或本专业外聘导师)著作者,按照科研处规定的30家出版社专著或教材1分/万字,非30家出版社为0.5分/万字;
4.参编著作和教材必须在书中明确说明编写章节,如无说明,不予认定;
5.参与其他人著作不加分;
6.独著或主编著作加分不封顶,参编著作和教材加分封顶5分。
7.参编著作以出版原件为加分依据。
(四)科研成果获奖
主持获奖加分:
等次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分/项 |
5.5分/项 |
5分/项 |
省部级 |
4.5分/项 |
4分/项 |
3.5分/项 |
地厅级 |
3分/项 |
2.5分/项 |
2分/项 |
地厅级以下 |
1.5分/项 |
1分/项 |
0.5分/项 |
注:
1.参加导师成果奖(限含主持人在内前5名),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外校或者本校除导师外其他老师的、其他单位的项目不加分。
2.科研成果获奖和原成果形式不重复累加,按最高分计算;
3.同一成果分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加;
4.所有项目加分依据为立项通知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5.主持获奖加分不封顶,参加获奖加分封顶5分。
6.必须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7.此处科研成果奖指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以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结项项目、被采纳的调研报告为评审对象的各种科研成果奖(包含教学科研成果)。竞赛等形式的获奖归入学习竞赛类计算,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等荣誉称号属于荣誉性奖励,在此不予加分。
二、学习竞赛和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类
学习竞赛和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得分分为原始分和标准分。
原始分即为按照本人获奖级别和等次,根据加分标准所得的分数。
标准分计算方法:
硕士二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硕士三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博士二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博士三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一)竞赛类
在各种学习、科研竞赛类活动中获奖成果按照其级别加分分别为:
等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分/项 |
5分/项 |
4分/项 |
省部级 |
4分/项 |
3分/项 |
2分/项 |
地厅级和校级 |
2分/项 |
1.5分/项 |
1分/项 |
院级 |
1分/项 |
0.8分/项 |
0.5分/项 |
学术会议/论坛 |
提交论文且论文被采纳并邀请作者在论坛或者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需提供有本人姓名和报告名称的会议手册以及提交的论文原文,每次0.5分。相同报告内容只加一次分。 |
注:
1.目前学院承认的是与专业学习、科研有关的竞赛:
⑴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征文比赛。
⑵“河南大学学术节”征文比赛(哲管院承办,校级活动)。
⑶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2.“河南大学学术节”、“挑战杯征文比赛”,如果是团队合作的成果,奖励分数根据对应的级别,按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每人40%的比例加分。提交原件时要标注清第一作者和其他作者。
3.和导师共同参与竞赛的按照相对应的级别的30%比例加分(限包括导师在内前5名)。
4.学习竞赛类加分不封顶。
5.所有竞赛无参与分,以获奖证书为加分依据。
6.所有参赛作品如公开发表按照科研类加分,竞赛类不再加分。
7.提交论文且论文被采纳并邀请作者在论坛或者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提供有本人姓名和报告名称的会议手册以及提交的论文原文,归到学术竞赛类。
(二)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有立项、结项证书的:如“河大学子百县行”、“暑期三下乡”等。具体加分规定如下:
国家级(结项10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6分/项 |
省部级(结项5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4分/项 |
地厅级(结项2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2分/项 |
地厅级以下(结项1分,主持申报成功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 |
1分/项 |
1. 加分依据立项或结项证书原件、或学校官网公示的立项、结项名单。
2.社会实践活动类加分封顶3分。
3.如果是团队合作的成果,立项按照总分40%加分,奖励分数根据对应的级别,按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每人40%的比例加分。在评审年度之前主持而未结项的各级项目,在前年度的评优奖先中已经加过40%分值的,如在本评选周期内结项,可以加相应级别剩下60%的分值,仍按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40%的比例加分。仍未结项的,不再加分。提交原件时要标注清第一作者和其他作者。
4.每人限报一项。
5.所有实践活动无参与分,以立项或者结项证书为加分依据。
(三)文体活动类
活动包括娱乐、体育和文化活动。按照主办方主要分为校级活动和院级活动,
具体说明如下:
等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篮球赛、春运会、英语演讲比赛等活动 |
0.7分/项
|
0.6分/项
|
0.5分/项
|
院春季运动会等活动 |
0.5分/项 |
0.4分/项 |
0.3分/项 |
元旦晚会、趣味运动会、院学术沙龙 |
0.2分/人 |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
0.2分/人(仅获得合格证书,未获奖) |
学术会议/论坛 |
0.2分/人/次(只参加,未做报告,每人每学年限两次可用于参与该项评定,须出具含有个人名字的会议手册及邀请函以及参会照片等可证明本人参会的材料) |
注:
1.校级活动主要包括篮球比赛、校春季运动会、校英语演讲比赛等。
①春季运动会、校英语演讲比赛不加参与分。
②运动会参加多个项目,按加分最高项目加分。
③校级越野赛、环校跑等长跑比赛不再计入加分项。
④其他校级活动是指研究生院、校党委、团委组织的活动。如:征文比赛、宗教知识比赛等,网络知识竞赛、资助知识竞赛、广告大赛等与专业学习不太相关的活动不加分。
⑤校级篮球赛啦啦队每人0.2分。
⑥运动会等团队比赛,每人按照获得奖次的级别进行加分,不再折合。
2. 院级活动主要包括元旦晚会、迎新活动、趣味运动会、讲课大赛、读书会活动、学术沙龙等。
注:
①研究生党团组织活动不加分。
②在元旦晚会、趣味运动会种表演节目、主持或者组织活动有参与分。
③太极拳段位证书不加分。
④参加其他院系、学校社团组织的活动,不予加分。
⑤学术沙龙是指院学术节各专业举办的讨论会,学术讲座是邀请校内外专家或学者授课,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是培养方案要求,计入学分,不用于评优奖先加分。
3.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经过筛选,参赛合格颁发证书,为鼓励研究生参赛,如获得参赛合格证书加0.2分。
4. 参加文体活动加分封顶3分。
5. 所参加活动必须为学校或学院(包括校、院党委、宣传部、团委或其他部门)统一通知组织的正式活动(以老师或院研究生会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年级微信群通知为主)。自行参加年级微信群未通知的校内、外活动需提供网页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并提前到研科办报备(参加前报备报名成功信息,参加后报备是否获奖情况),否则不予加分。
三、学习成绩
分为原始分和标准分。
原始得分即为评奖学年全部所修课程作业的平均分数。
标准分计算方法:
硕士二年级学习成绩得分=各科平均分*50%,其中各科原始得分必须为百分制;
硕士三年级学习成绩得分=各科平均分*30%,其中各科原始得分必须为百分制;
博士二年级学习成绩得分=各科平均分*30%,其中各科原始得分必须为百分制;
博士三年级学习成绩得分=各科平均分*20%,其中各科原始得分必须为百分制;
注:
1.由于我院研究生一级学科下所设研究方向较多,各方向所学课程不同,所以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成绩一项不计入总分,但作为基础条件。成绩为评选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平均分低于80分,取消评选资格;学位外语、政治、补修课不计入平均分;上学年任一门课程(含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出现不及格,则取消评选资格。
2.由于我院一级学科下所设研究方向较多,无法按照每个研究方向进行成绩核算,所有成绩都在一级学科内求平均分再进行评比。
四、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得分分为原始分和标准分。
原始分即为个人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所得的分数。
标准分计算方法:
硕士二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硕士三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博士二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博士三年级标准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0*10%;
注:
1.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主要依据《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 号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二章第七条、第四章以及《河南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发〔2018〕279 号第四章内容。
2.如在奖助学金以及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本项目得分记为0分,同时取消申请所有评先奖优资格。
3.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中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扣分。如上课、以及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学术讲座、青年大学习、宗教知识竞赛、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等)无故缺席或不参加学习者每次扣0.1分。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8日
附件2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干部
评分细则(修订)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干部主要涉及到研究生会、班级和年级、党团组织的管理,主要有研究生会干部、班长、年级长、党团支书、党团支部委员。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是是一个在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指导下,为院全体研究生服务的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迎新、学术讲座会场布置、文体活动、奖学金评定、党务活动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宣传等各项事物中做了大量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班长、年级长主要负责上课和集体活动的考勤、通知的上传下达、各种材料数据的收集整理、收作业并录入管理系统等,在班级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党团支部书记和委员主要负责党团活动、发展党员和团员、整理党员和团员发展材料等工作,在学生党支部和团支部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依据学生干部平时工作量、履职情况和个人述职情况,拟定以下加分细则。
一、评分依据
依据学生干部平时工作量、履职情况和个人述职情况。
二、评分标准
学生干部考核评分表(单位:分)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基本合格 |
(0.8-1) |
(0.5-0.7) |
(0.3-0.4) |
(0-0.2) |
三、评分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干部。主要有研究生会会长、各部部长以及成员(文体部、宣传部、学术部)、年级长、班长、党团支部委员。
四、评分办法
1.研究生干部评分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进行,根据前1学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2.学院研究生干部成员评定方法采取上级给下级评定,同级部门职位不进行自评和互评。不同部门不再互评。评分过程中不允许代评,否则该测评分无效。
辅导员给会长评--会长给部长评---部长给部员评
辅导员给年级长评--年级长给班长评
支部书记给支部委员评
3.辅导员根据征求学生代表意见给研究生会部员和班长以及支部委员进行打分,和会长、年级长分别给部员和班长评定的分数进行平均,按照10%的比例计入活动类,平均分原始分乘以10%,不再加权。
4.工作满一年者按照评分标准加分,工作满一个学期不到一年者按一半加分,不满一个学期者不加分。
5.身兼数职者只加其担任的最高职务相应分值,不累计加分。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8日